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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名义变更、合并
时间:2021-05-1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一个西班牙客户经历了如下变更:1.公司名称变更,2.公司名称再次变更;3.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4.财产分立,需要将商标转让给接收公司,每一步都有公证文件。理论上上述步骤经历了2次变更,2次转移。请问是否必须逐步办理?如果必须逐步办理的话则第1,2,3步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能无法提供。还是可以只办理一次转移手续(提供4次变更的公证文件证明)?

回答:

办理一次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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