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注册“周七 zhou7.com”42类商标,一直在使用,随便百度搜索一下就能找到我们的产品“周七云”zhou7.com还经过国家工信部网站备案了的,为何会平白无故收到撤三通知?难道商标局不用对恶意撤销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吗?一个撤三通知,要耽搁我们多少时间来准备证据资料?代理机构要收费2500元。请问,咱们商标局,这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吗?随便一纸通知,要给我们增加多少负担?要撤三,应该去撤那些真正没用的,而不是我们这样,实实在在做企业的。请商标局商标从业者给予解答,感谢。联系人蒲成礼 电话: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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