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号51504288,被驳回,引证商标注册号29722623号,42998616号,理由近似。但实际商标图案相差非常大,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申请撤回驳回,受理商标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