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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时间:2021-05-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最近查看商标,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们公司注册了“宠立康”在5类下面在2018年4月注册在2019年2月27号注册成功从01到08的子类包括净化机,兽医用药,人用药等;并取得证书。但是最近查看,发现另外一家公司2019年12月31号申请在01类下在2020年11月27日又注册成功消毒剂,卫生消毒剂。请问,好多消毒剂和卫生消毒剂是属于人用药和兽医用药,这明显重复了。以后必将有纠纷。类似名字一样的商标,为什么你们给他们注册了不通知我们呢?相关的联系方式都在你们的系统里面。这不是故意给企业制造麻烦吗? 请问,接下来怎么办?

回答:

0501类似群分八个部分,各部分之间商标不类似,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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