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胡乱驳回
时间:2021-05-19    访问量:0

问题:

1、52724460号商标为帝奥斯加图形,于2021年01月04日申请,驳回的理由为图形和中文名字均由近似。本申请是根据8447380、39702050、52724460成功注册的商标得来,在中文和图形上并没修改,请问在先申请的商标二次再申请也能被驳回?而且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均在8447380号商标时间之后,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恳请商标局管理者能好好规范商标驳回情况,提高审查员的专业,别什么低级的驳回都能出现。感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