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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现在到底还有没有标准?
时间:2021-05-19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6日申请了51609926号浩虎床垫 HH,给的驳回理由为与2018年12月23日申请的35494009号皓虎近似,但是本申请是根据本申请人于2011年09月05日申请的9928692号浩虎修改而来,新申请中主体为浩虎,床垫为通用词语不做保护,HH为图形,在驳回通知书中并无出现近似驳回的引证,那么申请人认为驳回的理由就是因为皓虎。疑问:2011年09月05日申请的9928692号浩虎与皓虎-35494009号2018年12月23日申请,在叫法上一样,组合上一样,小类别也有重合(虽然不是全部重合),这种就只差偏旁差别的商标都无法驳回,那么请审查员告知还有什么商标能构成近似?那么审查员凭什么拿皓虎来驳回申请人之后申请的浩虎床垫?审查员的审查标准到底是什么?希望商标局的管理者能优化商标驳回事宜,提高审查员的专业。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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