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案件审理严重缓慢
时间:2021-05-19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商标2019年11月6日初审公告,2020年2月6日异议期满,第三方2020年2月6日最后一天提出异议,按理说今年2月6日就应该审理完毕,可是多次询问进展商标局都说还在审理中,从第三方提出异议到现在已经将近16个月,请商标局遵守法律. 另请告知中央纪委驻商标局的纪检监察组的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我们希望向监察组反映下情况。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现在暂无中央纪委驻贵国家商标局的纪检监察组。您可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状态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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