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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63190、46088213再次不予受理
时间:2021-05-20    访问量:0

问题:

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0年5月7日申请14件商标,于11月中旬接到书审科电话,书审科老师转达了形审科的建议,由于“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体已经注销,所以要下发实审再次不予受理通知书。在公众留言进行了反馈后,所有商标均于2020年12月重新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2021年5月20日再次收到第46063190、46088213号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其余商标均已审查。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体并未注销,原登记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登记机关更换为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原成立日期不变。因为杭州余杭普宁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机关为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所以在全国工商信用信息网查询到的为该企业已注销的信息有误。建议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https://www.cods.org.cn)进行查询。望回复,,感谢。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申请在退款中,暂时追回不予受理,等退款结束后再追回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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