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王华伟在申请的“中企粮田”29类,35类,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在2021年3月24日,提交个“中企粮库”与本人的商标非常相似请给与驳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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