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似商标
时间:2021-05-21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商标从业者您们好! 我们是茶农户,近期自己动手注册了一下商标。我注册的是“老途拔玛”,然后您们有我的近似“老拔玛”。事实我取名是”老途“是我爸爸名字,故很多年我都 用“老途拔玛”作为自己家的农茶。现在我也不是为了多卖或做大,而是网络的发达,好的东西我们也想学习并且保留下来。所以我寻思着注册,结果你们说近似“老拔玛”,明明字也多了,这近似驳回我们觉得也太草摔了!至少他字数也不一样,而且在寨子里,名字一样的也多了去了,这个字真心能读得出来意思,“老的拔玛,老拔玛“老途的拔玛,不是老拔玛“你们说是不是,这不符合近似的标准呀!而且,我们一整个什么都是钱和漫长的期待。你们说我还能再去交钱再不申请一次吗?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