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
时间:2021-05-24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收到由韵达快递(快递单号6000 1053 32609), 快递单上显示邮寄方:凌云知识产权中心 北京海淀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B座 010-63244713,代收26元。本人付了26元,看到“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本人没有向其申请商标,该快递单明确标示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告”等字样,请商标局核查是怎么回事?相关快递单均保存,如需要我提供给你们。
回答:
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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