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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意抢注景点名称的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时的主体认定
时间:2021-05-24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印发的《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通知中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商标恶意抢注、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四)恶意抢注行政区划名称、山川名称、景点名称、建筑物名称等公共资源的。申请人以此为由对恶意抢注景点名称的商标申请无效宣告时,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有何限制?申请人须为利害关系人还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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