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商标转让
时间:2021-05-24 访问量:0
问题:
企业已于2017年销户,已找不到清算报告,仅存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且该企业两个投资人,其中一个投资人已故,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做商标转让?
回答: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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