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崂山区山海小城特色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街道为保护当地特色产业助力乡村经济发展,在18年年初注册了成立了特色产业服务中心并注册了“崂山王哥庄”商标,结果自己没有下来,在未通过下达的同一时间,被外地的个人注册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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