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工作人员您好,商标法允许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及原则自己编写一些非规范化的小类作为商标申请项目,我通过实践得到了验证确实可行。本人于2020年9月29日同一天在20类里同时提交了两个商标,申请号:50180321和申请号:50164822。这里面都有我自己编写的“带夹具的木制案桌(木工用)”这个新词条,被当时的工作人员审查通过,今年2021年4月6日这两个商标通过了初审公告。“带夹具的木制案桌(木工用)”通俗地讲就是“木工桌”,是木艺工作者从事木工工作时使用的一种工作桌、工作台。结果2021年2月1日我再次使用本词条提起新的商标申请53459194和53446835,结果前者被要求补正,我回文说明了去年本词条已经被审查通过的完整介绍,并恳请保留给予通过审查,结果还是无情的被驳回------告知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本来很清楚的问题为什么要大费周章的走复议程序?这难道不是商标审查员业务能力有问题造成的?行政复议形成的公私资源浪费由谁承担?本该能够通过的商标申请如果因为复议不成功耽误时间而让别人抢先,这无端的损失我找谁诉苦?已经审查通过的新词条官方为什么不及时变成规范词条被公开选用?衷心希望你们上层能看到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用心去抓管一下,不要简单问题复杂化、程式化,为人民服务要真正落到实处,感谢。 请不要公开展示留言信息(包括刚才提交的那一条),多谢了。
回答:
审查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行政复议问题您可到评审页面留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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