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下内容接上封:除了上诉之外,似乎没有其他的方式?但是上诉的流程正常情况下应该在6月中旬开庭,但是这个时间我们也依然不会有引证商标撤销复审的最终结果?如果没有结果,我们是否还需要继续上诉?请商标工作者帮助。以上,我们公司恳请商标局考虑可否有可能将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书暂时收回,等待撤销复审案审理完毕后再出具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书。二 关于近似商标及类似商品的认定1. 商标外形及呼叫方面 “INNOVATEST”商标与引证的第16337142号商标“怡英INNOVIA”在组成部分、整体设计及英文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双方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根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INNOVATEST”全部由英文字母组成,由左至右依次排列,为一个不可拆分的整体;而引证商标“怡英INNOVIA”整体为上下结构,由英文“INNOVIA”和汉字“怡英”共同组成,英文在上半部分,汉字在下半部分,为英文与汉字的组合商标。 引证商标“怡英INNOVIA”中含有汉字部分,中国为以汉语为母语的国家,故消费者对于汉字的记忆与识别更加印象深刻。故引证商标“怡英INNOVIA”中的汉字“怡英”为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呼叫为“YI YING”。2. 类似商品的认定方面 INNOVATEST是硬度计制造商,并在全球硬度计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INNOVATEST商标在世界多个国家已注册成功并使用已久;而引证的第16337142号商标“怡英INNOVIA”是从事电路用晶片行业的。所以我们公司的硬度计产品与“怡英INNOVIA”的商品从用途,功能,商品的原材料,成分,销售渠道,消费群体方面也都是完全不同的。 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提到“申请商标复审的“金属硬度测试仪”;“显微硬度测试仪”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测量装置商品属于类似商品。” 经查询在0910项中显示的测量装置有很多种类如坐标测量装,丝径测量装置,天线参数测量装置,气体和固体物质温度和湿度测量装置,高尔夫球挥杆速度测量装置,而0910中的测量装置一项就比较广泛了,显然以上提到的0910显示的各项被单独列出的测量装置也属于测量装置这个类别, 既然单独列出一定是为了加以区分的。那么0910中也单独列出了“金属硬度测试仪”;“显微硬度测试仪”,就说明“金属硬度测试仪”;“显微硬度测试仪”和测量装置也是区分开来的不同商品,所以我们申请的硬度仪和测量装置就不应属于类似商品。 同时注意到“金属硬度测试仪”;“显微硬度测试仪”是我们在2020年5月进行商标申请注册时新增的,我们曾于2017年7月,2019年5月两次提出过“INNOVATEST”商标的注册申请,当时9类的目录中是没有单独显示“金属硬度测试仪”;“显微硬度测试仪”小项的,这也说明了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商品的种类细化了,那么对于硬度仪商品的评判商标局是否可以考虑个案对待。 以上,我们恳请商标局是否可以重新考虑对于“INNOVATEST”商标与第16337142号商标“怡英INNOVIA”,近似商标与类似商品的判定。 轶诺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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