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未使用商标答辩
时间:2021-05-27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三年未使用商标我们于2020年12月份已经答辩完一家了,也通过了,怎么2021年3月份又出现了另外一家说我们公司未使用,需要证明使用,这样我们需要不停答辩,能否就是去年已经证明过了,今年在出现这种问题直接给予驳回呢?中间间隔的时间也短。
回答: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 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 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 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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