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的驳回,商标局霸权主义
时间:2021-05-27 访问量:0
问题:
我的代理申请的“三义”商标,注册号52737772,申请日期2021年1月5日,7类,一审通过,二审驳回,理由是和注册号 7163049相似,但是 7163049已经在2020年10月已经过期,而且并没有续期,这样就驳回,我觉得商标局的判定理由不充分,事实不准确,让我们老百姓花冤枉钱去申诉,而且又无处投诉,商标局存在霸权主义!我会寻找商标局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商标局这种行为非常愤怒,你们就是滥用职权的部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国家商标局对与您询问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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