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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滥用职权随意驳回
时间:2021-05-27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通过代理公司提交“三义”注册号52737772商标申请,一审通过,二审驳回,理由是和注册号 7163049相似,但是 7163049商标在2020年10月已过期,而且没有续期,让我们老百姓申请复议,需要另外缴纳费用,商标局在此商标审批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别人已经 过期,我重新申请为什么还会相似,这个案例商标局判定不合理,理由不充分,完全是滥用职权让申请人多花冤枉钱,希望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彻查此事,给我满意答复,我将继续向商标局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通过网络公布此事进展,让公众和媒体一起参与监督。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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