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多次申请注册
时间:2021-05-29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本公司是一家化肥生产企业,产品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现有其他公司反复申请注册与我们公司相近似商标,均被驳回,但还是不断变换方式申请注册,请问对这种有目的、恶意的注册申请,从商标管理的角度有什么制度或方法防止其再实施以上行为。请给回复。 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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