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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类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提出异议
时间:2021-05-2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是在2018年注册申请了一个三个字的商标,商标类别是29类和30类,在2019年就注册成功了。现在和我们同地区的一个公司和我们申请了类似的商标,正在初审公告中,商标是三个字的,其中有两个字相同,申请的类别也是29类和30类,注册的小类别也有一样的,而且我们两家公司也销售相同的产品,生产地也一样。这个商标正在初审公告中,如何提出异议,申请驳回,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怎么操作呢,请回复,感谢

回答:

异议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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