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总局商标从业者:一、高邮市名邮油脂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国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两件。二、商标类别分别为29类、35类,注册号分别为51663832、51652055,初审状态为驳回。三、我们公司产品为食用油,注册的商标也是取用公司名称字号,其中“邮”字为高邮地名的简称。我们公司地处高邮,拟将产品打造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旅类商品且公司产品已部分在面向市场。四、对于商标局做出的初审驳回,我们公司认为与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并无冲突。我们也是刚成立的小微企业,公司目前尚为初创阶段,各个方面都需开源节流,望商标局商标从业者体恤和支持,给予帮助批复为感!拿到商标使用权后,我们公司一定严格遵守《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产品质量,维护好品牌形象。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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