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名下企业广西承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30日通过代理机构——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30类“惊奇螺蛳粉”文字商标,申请注册号为:55747788,商品服务内容为【以米为主的零食小吃 面条为主的预制食物 方便粉丝 方便面 粉丝(条) 谷类制品 糖 醋 面条 咖啡饮料】,类似群【 300130033004300630083009301030123015】,并于2021年05月21日收到商标局发文编号为TMZC55747788ZCSL01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现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sbcx/)查询发现广西善元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06日也申请注册了第30类“惊奇螺蛳粉”文字商标,申请注册号为:55820114,商品服务内容为【可可 谷类制品 茶 糖 面包 蜂蜜 方便米饭 方便粉丝 粉条 米粉(条状)】,类似群【 3001300230033004300530063007300830093012】,网上查询显示该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21年05月27日也取得了《受理通知书发文》。 因此本人想了解为何同一文字商标“惊奇螺蛳粉”本人先提交注册申请,为何之后提交申请的广西善元公司还能通过受理?望予以调查解释,感谢!
回答:
商标受理后进行实质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以上两件商标均等待实审中,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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