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致商标局综合处的一封信专业的综合处商标从业者:您好,在您繁忙的工作中对您多有打扰。我是南京石燕农地股份合作社,我单位于2020年12月13日申请注册第“1、21、29、30 、31、32、33、35、43”类“芝山晶韵”商标,以上商标于2021年5月11日均被商标局审核驳回,驳回理由均由该标志中“芝山”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通过查询,目前中国符合条件的只有湖南省永州市辖区零陵区,2005年6月,永州市芝山区复名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政府驻地不变。目前也没有芝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在先已经有“芝山”作为商标注册成功的。 广州市晟品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7日申请注册的第27951164号“芝山”商标注册成功。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南京石燕农地股份合作社,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芝山村,注册“芝山晶韵”商标主要就是想把当地农村的农业品牌农产品向外推广。注册的9个类别全部驳回作为商标申请人还是比较不能接受,恳请商标局能够给予回复说明。 特此 致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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