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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商标[1997]39号现行有效吗
时间:2021-06-02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商标[1997]39号现行有效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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