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通用产品词被注册成商标的问题
时间:2021-06-02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同志您好!我十分认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为国家为知识产品保护的努力感到敬佩!近期我发现汽车后市场中“隐形车衣”一词在早几年被几家公司注册为商标!但隐形车衣是一种高性能新型环保薄膜,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美容保养行业,是透明漆面保护膜的一种俗称,就如同手机、电话、移动设备一样。不只是汽车后市场行业,在民众眼里,隐形车衣也不是代表某个品牌,而是指某一样产品。如今“隐形车衣”一词被注册为商标,对整个汽车后市场行业,和有隐形车衣产品需求的民众具有较大影响,也不会被大家所认可。所以希望贵单位能够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如核实为实,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能撤销“隐形车衣”词相关商标许可。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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