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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4604452和44609395不合理获得初审公告情况的
时间:2021-06-03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44604452(3类 新氧)和 44609395(3类 新氧 NewYoung)申请日为2020年3月14日,商标局于2020年09月13日对该商标直接初审公告;但申请人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的30316944,申请日为2018/4/17,两个商标被初审公告之前,该商标还处于有效状态。商标局对44604452(3类 新氧)和 44609395(3类 新氧 NewYoung)初审公告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还请商标局核查情况并撤销对44604452(3类 新氧)和 44609395(3类 新氧 NewYoung)的初审公告情况。我们公司对44604452(3类 新氧)和 44609395(3类 新氧 NewYoung)提了商标异议,请核查情况,尽快做出裁定。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44604452、44609395等待答辩补充材料流程,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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