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50344298号商标,2020年11月份提交了转让申请,转让过程中,商标被驳回,在2021年4月中旬以“转让人”名义提交了驳回复审,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3个月补充材料,2021年5月1日商标转让完成,现在商标已经属于受让人,请问现在我们要提交补充材料申请,是以转让人名义提交?还是受让人名义提交?如果是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和驳回通知书上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怎么办?盼回复指导,感谢!
回答:
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询问台栏目点击“商标评审业务询问”留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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