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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力素第5类被驳回
时间:2021-06-06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您好!  好力素注册的第五类被驳回,好力素(非常给力的酵素)与“好力”商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再者,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好力”,四川宜宾市成功注册了“好力”,贵州省贵阳市也成功注册了“好力”,这样尚且能够成功注册,我的好力素与好力就更谈不上相近了!  另一个“力素”商标是药品,注册的小分类是人用药、各种针剂、片剂、原料药、生化药品。我的“好力素”被驳回第5类:医用洗液、解毒剂、卫生用消毒剂、抗菌剂、杀菌剂、药物饮料、药用酵素、医用漱口剂、烧伤敷料。我的好力素本身就有这些作用,反而好力、力素体现不明显。(详情看好力素产品说明)请问商标从业者,是不是一位商家花点钱注册一个小类就可以垄断本行业以及相关行业?如果真的可以这样做,那商家们肯定都会耍小聪明注册一个小分类,如此则不必花更多的钱去保护自己的同类或相近商标。然而在我看来,这样做无疑是极端错误的。何况这些商标目前都不是驰名商标,与其让一个商家吃得过饱,不如让更多商家有饭吃。好力、力素、好力素应该视为不同的商标才对。顺便提醒一下:本人(黄俊芳)是好力素、力素的版权持有人。     顺祝商祺,合家幸福!                              申辨方 趣之廊百货负责人:黄俊芳2021/4/16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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