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1-06-06    访问量:0

问题:

收到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如果对驳回部分商品选项无异议,需要理会吗?如果对驳回部分有异议又如何做复审?麻烦尽快回复,感谢

回答:

无异议可自行选择提交分割申请,我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将商标分成两个,其中一个在原注册号后加A,进入下一流程;若没有提分割申请,通过部分将等待复审流程结束后再进行初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