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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有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撤销理由提交事项
时间:2021-06-0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有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撤销理由提交事项里面提到:撤销理由一栏仅上传撤销理由即可,无需上传撤三申请书。那么这个撤销理由是否有格式要求,是否需要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

回答:

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说明该撤销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可以参考以下示例。         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您询问的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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