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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MS寄交申请文件的问题反映
时间:2021-06-08    访问量:0

问题:

我方于2020年3月12日通过EMS向商标局提交了第12898944、12898939号商标撤三申请,快递单号1104812707675。同时提交的还有第38169586号异议补充材料。经与商标局沟通,得知该异议补充材料已经扫描输机,但商标局称第12898944、12898939号商标撤三申请书件未曾收到。我方有全套的2020.3.12的提交清单、申请书及当天的邮件记录。2020年2月开始,尽管疫情严重,我方一直派人员前往商标局交文大厅面交文件,后因我单位人员在前往大厅交文测体温时有些偏高,故收到商标局大厅负责人以及局商标从业者的电话,建议我方以邮寄的方式交文。为了避免给商标局收文带来困扰,我方才开始改邮寄的方式交文。但邮寄文件在商标局没有记录的事件,我方客户肯定也难以接受。恳请商标局针对该快递件予以核查,并请尽速与我方联系,告知上述书件缺失的具体原因。对于给商标局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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