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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特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2021年1月9日变更申请未核准
时间:2021-06-08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从业者:您好!关于我们公司2021年1月9日得到“广东新特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人委托变更其名下的所有商标,我们公司前后收到商标局发送的4次变更补正通知书,第一次2021年1月15日;第二次2021年3月4日;第三次2021年4月9日;第四次2021年6月1日,商标局每一次的补正,我们公司工作人员都会给商标局确认,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标局要求做出说明,但是商标局的补正理由一直在说“应当将第42973900、42974474、42986572、43003504、 43003525号等5件商标一并变更”,但是,请商标局审查员明察秋毫在下定论,这5件商标的申请人是香港企业,和申请人毫无相干。商标局每一次补正要求提交商标续展,但是申请人已经将不使用的品牌进行了注销申请,所以才没有提交续展申请,请商标局明察。正常的变更时间是1-2个月即可完成,但是申请人企业的变更申请已经长达半年时间,已经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使用,请商标局详查后给予我们公司书面回应,感谢! 中山市亚太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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