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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律师查询商标档案
时间:2021-06-11    访问量:0

问题:

2021年6月10日下午,律师持证及律所介绍信至商标大楼查询某商标档案,但是被工作人员明确拒绝,经多次沟通无效后,其向律师出示了《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8月20日公布),并以该文第十三条“除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询、复制商标注册档案”为由,禁止律师查询、复制商标档案。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律师只有持法院调查令才能查询、复制商标档案。律师认为该工作人员禁止律师查询复制商标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妨害律师执业权利的典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立即纠正。

回答:

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活动,需查询涉案商标档案的,经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代理委托书或档案查询委托书,委托书需说明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   2.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或案件起诉状原件及复印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上述材料需能证明所代理的案件与所查询的商标确有利害关系;   3.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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