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号为52977545和52999195被驳回后的诉求
时间:2021-06-16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申请了一个图形商标注册,分别在35类和44类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是52977545和52999195,这个图形是我和弟弟一起设计的,绝对属于原创,是我为自己新开的口腔门诊部而设计,是两个小人一起组成的一颗牙齿,即代表了我们医生和病人共同努力呵护牙齿,也代表我们这个门诊部的医护人员齐心协力守护每一个病患的牙齿!我不知道我这商标为什么被驳回,是因为牙齿的造型吗?牙齿总归都是牙齿的形状,我里面也穿插了自己的想法和寓意,希望商标从业者们能重新考虑!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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