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申请号:50892189。1、商标驳回适用法律错误,未进行实质审查就草率驳回,增加商标注册成本(复审费);2、该商标是通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却因为商标注册企业的营业执照中有“知识产权服务”就给驳回注册!!!3、该商标注册企业拥有这件商标的其他类别商标权,该注册为扩展性注册;4、该商标注册企业拥有数十件已核准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企业没有代理过一件商标注册业务(非代理机构、也未进行过商标代理备案);5、该商标注册企业主要是做产品设计研发和自有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服务主要是向客户收取收知识产权授权费、许可费、转让费、托管费等服务费用,并不涉及专利、商标代理业务,但确实有收知识产权服务费的经营需要。 本信访希望能撤回商标驳回通知,重审该商标,如此驳回,实难服众。
回答:
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包含“知识产权代理”只能注册4506商品。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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