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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22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驳回通知书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9230872号“神之加蓝传”商标近似。(见第1294/1306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苏州智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3609597号“神之语文”商标近似。(见第1430/1442期《商标公告》)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成都商标受理窗口2021年06月03日上面是我的驳回书,我们就是个普通老百姓,真的收到这种驳回书,不申请复审就算了,但真的想为自己设计的东西争取一下,但是流程模糊的尴尬,‘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请问怎么申请,是写书面,还是网上,还是去产权局,那去产权局应该找那个窗口,为什么没有客服电话可以询问?希望更多为我们考虑考虑!

回答:

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评审指南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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