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询问
时间:2021-06-22 访问量:0
问题:
我的商标初审公告日期 2017年08月20日,注册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1日,现在有人撤销我的商标,要求我提供2018.4.10-2021.4.9的的使用证据,由于2019年底全球疫情的影响,小企业已经影响无法正常运行,看了相关信息,需要提供疫情前3年的使用证据,现在问题来了,从疫情开始到我注册都没有3年,对我非常不公平。商标局能否驳回此撤销呢?请帮忙解答,感谢!
回答:
请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要求提交回文,详细材料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查询。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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