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问题询问
时间:2021-06-22 访问量:0
问题:
公司是2002年注册的商标,2012年办过延期续展,现在商标使用期限是到2024年,请问我们该哪年办理续展?是根据申请日期来算每十年一次,还是根据到期日期前12个月办理。盼复。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您询问的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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