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比如: 甲申请成功了25类和35类的商标, 乙跟甲申请了同样的商标在43类, 那么乙没有注册35类, 后期在43类的范围广告推广他们自己的品牌, 是否侵权甲的35类商标的合法权益?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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