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此前询问过商标抢注问题,被告知需邮寄相关证据材料至商标局综合处,那综合处的收件地址及电话是?2、抢注商标目前还在实质审查阶段,询问过商标代理机构,说现在邮寄证据过去没用,因为这个商标已经在具体的审查员手里了,审查老师看不到。所以想再确认一下,现在邮寄相关证据材料到商标局综合处有用吗?审查这个抢注商标的审查员会看到我寄过去的相关证据材料吗?3、邮寄相关证据材料的函件会收录在商标官方的审核流程中吗,例如几月几号收到信封函件发文回文之类的那种?4、邮寄证据材料到综合处需要写明我的联系方式及地址吗?5、别人恶意抢注商标,邮寄证据材料必须是在先使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做的吗?应该不是吧,毕竟这种行为可耻,人人都可举报投诉。
回答:
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一号,收件人:综合处,无联系方式;2、工作人员查证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3、不会。4、无明确要求,建议写明;5、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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