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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类是否为“万能商标”?
时间:2021-06-24    访问量:0

问题:

非广告、询问类企业到底有没有必要在第35类注册商标?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商业管理”是不是指民间所称的加盟连锁?现在这个问题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混乱。作为商标代理人员,我认为第35类并不是非广告、询问类企业需要注册商标的核心类别。但是,我所知道的事实是,全社会大多数人包括商标从业人员,都错误地认为第35类商标是全社会任何行业都必须注册的核心类别,无论你的企业属于什么行业。这已经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错误认知,急需权威机构拨乱反正!我认为,商标局有必要研究并发文澄清“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饭店的商业管理”与民间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是否对应,只注册了第43类商标是否涵盖特许他人加盟呢?批发、零售企业(非药品)只需在对应商品类别注册商标,还是必须在第35类注册商标呢?因为,如果这些问题不搞清楚,第35类的商标申请量仍将不合理地剧增,成为商标注册制度中最大的黑洞。我认为,商标局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所具体涉及的商业活动,比如我只注册商品商标,没有注册35类商标,能否自行广告宣传,能否自行批发、零售所指定商品,能否在实体店门头上使用注册的商标,能否特许他人使用我的商标开店或销售我商标指定的商品等,他们未经我的许可是否可以把我的商标挂在他的门头上搞所谓的“批发零售”?期待商标局回应社会的关切。感谢!!

回答:

国家商标局无强制要求,建议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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