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本人2012年申请了第11187579号图形商标,核准注册;另有何杰勇于14年申请了第15567836号图形商标,也已核准注册。何杰勇申请的图形商标与本人的图形商标一模一样,且申请时间晚于本人,但依然核准注册,这明显属于商标局的错判。请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电话: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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