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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先权利问题
时间:2021-06-29    访问量:0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我们公司企业名称是菱志集团有限公司的香港企业,问题1:去年12月31号申请第11类注册号“52660463菱电”商标,今天我们公司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文件,文件中显示我们公司在第11类1105、1106中的商品被驳回,引证商标是50042370、50071096 、50076669、51273552 号商标,这四个引证商标目前都是被驳回,且我们公司在1993年9月14号注册了商标”733312菱电“中的第1105、1106类群组,且已获得的在先权利,为什么我们公司新申请的商标会被引证商标驳回,我们公司的在先权利在哪里呢!是否有暗箱操作。     问题2:目前还有申请了“52680988图形”“52673438 RYODEN”商标是否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     问题3:我们公司在2019年5月24号注册“38424541菱电”也是出现同样的问题,我们公司有商标在先注册成功了,还是被驳回,且引证商标也没在先注册成功。是否有合理。    问题4:我们公司注册在2006年“5791848 图形”“6850379 图形”已注册成功,为什么还有商标”23163664图形、23163138图形、23161831图形、23161301图形“等商标中类似群且相同商品可以通过,是否有暗箱操作 是否有保护已取得商标合法人的权利。我们公司电话询问过 不是我们公司的问题还有我们公司去异议 无效宣告这不是我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吗。     去年底我们公司向商标局综合处反映过商标被恶意 异议 撤三 抢注等此问题。对我们公司恶意异议撤三公司是“东莞市深菱冷暖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有“蕉岭县飞扬机电有限公司、东莞市莞一泵业有限公司、广东菱科冷却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飞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风冷却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菱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2、52680988、52673438正在实审中,请您耐心等待。3、38424541驳回复审决定已邮寄。4、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映情况,已来函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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