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53463985号商标符合《商标法》十条一款的规定吗?这件商标刊登在1749期初审公告上,审查流程中都没有驳回复审的记录?审查员掌握的审查尺度明显有倾斜!I 不公平呀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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