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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重新审查,不做驳回复审,请细看内容
时间:2021-07-05    访问量:0

问题:

举报说明我本人于2020年12月21日申请了35类(注册号:52323790)臭德香;43类(注册号:52316621)臭德香共2个商标。两个驳回原因为:标志中“德香”为佛教用语,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经查询注册的43类(注册号:51071931)炒德香初审通过,43类(注册号:穆德香)初审通过,43类(注册号:51095098)国泰德香初审通过;35类(注册号:18653299)麻德香已下证,35类(注册号:52067471)春成德香初审通过,35类(注册号:51094767)德香御初审通过,35类(注册号:51173537)维德香初审通过这些商标类型结构很近似,并且相差日期很近,如果驳回是不是应该一视同仁。望商标局给一个合理的理由解释,或者重新审查。我们不做驳回复审。望商标局给一个合理的理由解释,或者重新审查。我们不做驳回复审。望商标局给一个合理的理由解释,或者重新审查。我们不做驳回复审。重要的事情重复三遍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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