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商标后期指定领土延伸至中国的在先权起算日期的问题
时间:2021-07-06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商标局。国外A公司通过马德里注册了国际商标,该国际商标的国际注册日为2012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19日,该公司通过国际局将该国际商标领土延伸至中国,后来中国商标局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想请教老师的是,该国际商标在中国的在先权是从其申请领土延伸至中国的2017年10月19日起算,还是以其国际注册日2012年10月24日起算。因为我们想对其提出无效宣告,引证商标的申请日期是2017年6月6日,早于其申请领土延伸至中国的2017年10月19日,如果该国际商标的在先权从2017年10月19日起算,那么我们就可以提出无效,如果其在先权是从2012年10月24日起算,那么我们就没法提无效宣告。所以请教老师。
回答:
请您提供具体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