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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答辩询问
时间:2021-07-0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商标(申请号:10057613)被提出撤三请求。 现答辩有两个问题询问:(1)此商标于今年才转让到新公司,旧公司已于2020年11月进入破产清算。能否以破产清算作为正当理由进行答辩?(2)此商标注册于第21类,是否要提供商标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小类的使用证据?只提供其中一个小类的使用证据是否可行?感谢!

回答:

1、破产清算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2、需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中要求的所有商品上提交使用证据。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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