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同一个农产品,生产地域位置在同一个行政管辖范围内可以有两个不同的地理标志保护生产产品的称号吗?商标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批准颁发了,《安居红苕》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后,又为该地理位置生产的同一个品种的产品注册另外一个名字地理保护标志,请问商标局同一个品种的产品做大做强后,是不是换一部门换一个名字就可以做成为另外一个地理标志商标。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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