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提起复审的期限与下载与纸质版有无差别
时间:2021-07-07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提起复审的期限,为15日内,但代理机构说网上下载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提起是30日,收到商标局纸质《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是15日,提起复审的期限是否与获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的渠道有关,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在复审及诉讼期间,初步审定部分暂不公告。法律规定是15日,未见30日的回复,请给与回复解答
回答: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自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文件发出(上传至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之日起15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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